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 第3條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為協助轄內原住民籌設合作社,得視原住民聚落情形、經營事業類別及專業能力等,會商合作社主管機關為計畫性之輔導籌設,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