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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10條

原住民報考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舉辦之公費留學考試,其報考資格、成績計算、錄取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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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