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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4條

原住民學生經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前項學生入學後因志趣不合或學習適應困難者,原肄業學校應輔導協助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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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