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 第4條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4條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小組(以下簡稱劃設小組)由執行機關協助部落組成,其人員組成如下: 一、鄉(鎮、市、區)公所代表。 二、當地部落會議或部落領袖推派之部落代表若干人。 三、專家學者。 四、其他有助劃設工作之相關人士。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部落或民族,得自組劃設小組,並報請執行機關備查後依本辦法辦理劃設作業。 前二項劃設人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總人數並以十五人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