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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5條

執行機關應協助辦理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組成劃設小組。 二、彙整劃設資料及資訊化作業。 三、辦理召開部落會議之行政事宜。 四、辦理計畫申請及經費核銷作業。 五、其他原住民族土地劃設及相關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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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