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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第 二 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
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二個月內,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受稽核者經發現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於收受稽核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依…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的其他條文

第2條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第4條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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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