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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20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由學校提出申請,準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動前項教育之需要,得經教育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一貫制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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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