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教育法 › 第27條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27條

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依各民族之族群及文化特性,訂定民族教育課程內容。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原住民族教育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