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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6條

各級政府應鼓勵各級各類學校,以原住民族語言及適應原住民學生文化之教學方法,提供其教育需求。 學校應運用行政活動及校園空間,推動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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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