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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 第6條

申請者所送之各項具體事蹟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會得不予獎勵;已獎勵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之獎勵,並追繳其已領得獎狀及獎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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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