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13條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分類帳簿分為下列二種: 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 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應有統制隸屬之關係,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相互勾稽。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