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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財團法人應設置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並得按事實需要設置明細分類帳簿。 財團法人採用電腦處理會計事務者,其儲存體中之記錄,視為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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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