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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款項等項目。 非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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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