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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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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第27條
第 七 章 獎勵、專利及賠償
對原子科學與技術之研究及發明,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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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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