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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刑事局應指派專責人員管理 DNA 樣本,維護 DNA 樣本安全。專責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除依第四條第七條規定辦理銷毀外,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交付他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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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