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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外商展處理辦法 第4條

參加國外商展之展品,以符合品質管制規定,足以彰顯我國產品形象並具 有拓展貿易之效益為限。 前項參展之展品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智慧財產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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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