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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監獄規則 第5條

參觀者於參觀時,須遵守左列事項: 一、服裝整齊。 二、靜肅。 三、不得吸煙。 四、不得攜帶照像機及危險物之類。 五、不得與受刑人交談或接受財物。 六、聽從監獄職員之指導。 七、其他監獄內應遵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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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請求參觀監獄,除有正當理由經監督機關准許者外,以研究法律、矯正、心理、教育、社會等學科者為限…第3條參觀者人數過多時,得令分班參觀。第4條醉酒及精神病者,不准參觀。第6條參觀者有違反前條所列事項之一時,得停止其參觀。第7條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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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