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取締匪偽物品辦法 › 第2條

取締匪偽物品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匪偽物品,係指匪偽生產、製造、加工等物品,有匪偽標誌 (文字或圖案) ,或雖無匪偽標誌而經鑑定確係匪偽之物品。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取締匪偽物品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