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取締地下錢莊辦法 › 第4條

取締地下錢莊辦法 第4條

凡經營地下錢莊者,一經查獲,經辦機關應即檢同證據移送管轄法院,依 法論罪科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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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