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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4條

執法人員獎勵方式如下: 一、公開表揚,並發給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由其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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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