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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17條

少年受刑人之教化時間,每日至少四小時,必要時,得增加個別教誨時間 一至二小時。 接受甄試教育之少年受刑人,其教化時間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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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