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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11條

機關應訂定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實施計畫,陳報監督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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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