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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第5條

監獄接收組應指定人員對新入監之受刑人為左列之講解: 一、行刑之旨趣。 二、在監應遵守之事項。 三、受刑人編級後所受之累進處遇。 四、報請假釋應具備之條件。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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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