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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捐獻者獎勵辦法 第7條

外國個人、團體或法人捐獻古物,由教育部會同外交部依本辦法及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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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