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召集規則 › 第26條

召集規則 第26條

勤務召集範圍、人數及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勤務召集計畫實施。 勤務召集,依補充兵及後備軍人之順序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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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