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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家公園各項計畫之規劃、檢討及變更。 二、本處與各有關機關及單位之協調配合。 三、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與海域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取得之處理。 四、本國家公園事業興設之規劃。 五、國家公園法規、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制要點之擬訂。 六、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七、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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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