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8條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解說教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與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三、本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解說展示。 四、解說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及合格證書之核發。 五、生態旅遊推動、環境保育宣導計畫之策劃及執行。 六、本區域內遊客解說服務與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七、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八、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推動督導、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管理。 九、其他有關解說教育及遊憩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