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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對美國經貿、農業、科技、文教、智慧財產權與環保等諮商會議之協調及推動。 二、對美國駐華機構經貿、農業、科技、文化新聞、技術與華語學校等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三、對美國各州駐華經貿辦事處與美僑商會等機構之協調及聯繫。 四、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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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