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6條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國駐華機構領事、安全與行政等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二、美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之特權、豁免等業務之協調及執行。 三、政府官員因公務赴美簽證之協辦及國人赴美簽證申請疑義案件之協調。 四、對美國法律文書送達之協助。 五、不屬其他組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