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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1條

司法院或法務部因業務之需要,得遴派其所屬人員,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修或考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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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