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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評議委員會評議規則 第2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優秀人員之選拔事項。 二、本院暨所屬人員進修及出國研習之評議。 三、其他有關交辦事項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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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