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 第17條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17條

凡受讓或繼承社股者,應繼承讓與人或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受讓人或繼 承人為非社員時,應適用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