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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29條

第 五 章 訓練及進修
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6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一、有第十三條第一項…

「訓練及進修」的其他條文

第28條專任運動教練因訓練工作之需要,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之推動下,經學校同意,得參加各項專業訓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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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