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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各级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所需繳納的規費標準,確保審定過程的順暢進行,同時也提供經費支持審定工作的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06-01・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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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參加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審定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於申請審定時繳納。 二、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於審定通過發給合格證書時繳納。 三、複查費:新臺幣五百元,於申請複查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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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證明文件、切結書、二吋相片二張及證書費用,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 前項換發或補發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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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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