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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須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方得決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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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