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 第4條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4條

事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審查日數、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事件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 行政法院如發現有超過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