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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根據查帳報告書及第四條所列書類,實地抽查合作社總數十 分之一以上,並將抽查結果函知合作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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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