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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 第7條

合作社應於每業務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 承認之上年度查帳報告書,連同第四條所列書類,陳報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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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