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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應依稽查所得資料,提出稽查報告,並就稽查發現缺失,提出具體改進意見,督促合作社改善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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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