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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第12條

合作社理事、監事出席理事會、監事會或社務會,合作社得酌給出席費。但已支領前條第二項公費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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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