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 第6條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第6條

合作社會計事務,原則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