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38條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8條

吊籠之電磁接觸器之操作回路,如接地時,該電磁接觸器有接通之虞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線圈之一端連接於接地側電線。 二、線圈與接地側之電線間,不得設置開關器。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