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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8條

吊籠應於機架及工作台上之顯而易見處,置有標示下列事項之銘牌: 一、製造年月。 二、製造者名稱。 三、積載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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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