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49條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48條看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