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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設各部、室,分別掌理下列 事項: 一、企劃管理部:近、中、遠程計畫及經營政策之擬訂、管理制度及作業 標準之分析審訂、經營績效之分析、管理革新之推展、使用電腦處理 各項業務之設計、處理、控制及保管事項、技術改進、國內外技術合 作、工業安全衛生管理及技術行政等事項。 二、業務部:市場調查及研究、產品銷售、營業督導、國內外工程承攬、 原物料外購、車輛運輸經營、保養、整修及業務督導等事項。 三、營建部:營建工程之承建、發展社區工程業務及工業區之開發事項。 四、財務部:長短期資金籌措、調度、投資、租稅規劃、現金、有價證券 保管、出納、股務管理、資產管理及有關財務報告之編擬等事項。 五、研究發展部:全公司研究發展籌劃、技術引進更新等事項。 六、法務室:法律事務之研究、擬辦,涉訟案件之研議及執行等事項。 七、行政室:文書、印信、機要事務、一般行政事務、公共關係、新聞、 醫務、年度中心工作及重大案件之管制考核及不屬其他部、室之事項 。 各部室得視實際需要,分課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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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三人,襄助之。第4條本公司設下列各廠:一、鋼鐵廠。二、不銹鋼廠。三、機械廠。前項各廠之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第5條本公司置主任秘書、總工程師、專門委員、正工程師、部經理、室主任、部副理、室副主任、秘書、研究…第6條本公司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課長、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公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副主任、課長、帳務檢查員、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公司設政風室,置主任、課長、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三人至五人。第10條本公司職員之派免,除總經理、副總經理於章程已有規定,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另有法令規定,主任…第11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12條本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公司定之。第13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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