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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5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總工程師、專門委員、正工程師、部經理、室主任、 部副理、室副主任、秘書、研究員、處主任、課長、處副主任、副研究員 、編審、工程師、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專員、副工程師、 幫工程師、課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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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程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三…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各部、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管理部:近、中…第3條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三人,襄助之。第4條本公司設下列各廠:一、鋼鐵廠。二、不銹鋼廠。三、機械廠。前項各廠之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第6條本公司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課長、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公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副主任、課長、帳務檢查員、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公司設政風室,置主任、課長、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三人至五人。第10條本公司職員之派免,除總經理、副總經理於章程已有規定,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另有法令規定,主任…第11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12條本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公司定之。第13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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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