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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11條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1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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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以下簡稱本廠)設各組、室、工場,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業務組:…
第3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承公司總經理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三人,襄助之。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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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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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8條
本廠職員之派免,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第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10條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擬訂,報請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 第10條
看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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