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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廠置正工程師、組長、室主任、工場主任、工程師、秘書、副工程師、 專員、庫長、所長、勞工安全管理師、幫工程師、組員、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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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程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以下簡稱本廠)設各組、室、工場,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業務組:…第3條本廠置廠長一人,承公司總經理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三人,襄助之。第5條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8條本廠職員之派免,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辦理。第9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10條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擬訂,報請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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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