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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32條

監視查驗之登記、報驗程序、採行方式、證明之核(換)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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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