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檢驗法 › 第54條

商品檢驗法 第54條

凡應報驗義務人之請求,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應收取臨場費。
AI 白話解釋
← 第53條看 商品檢驗法 全文第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